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驾驶人:
大家好!阜宁县人民政府希望你们认真阅读此信,也希望能够带给你一份省悟,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
近年来,我县电动(燃油)三、四轮车数量骤增,已达数千辆之多。这种电动车属于超标车辆,性能差,安全系数低,无法办理车辆号牌和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有人员伤亡,经济赔偿很难到位,是社会一大隐患。你们未经学习培训,无证违法驾驶,非法载客营运,抢占道路资源,降低通行能力,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规定,我县从事搭客营运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的车辆设计速度、电机功率等均超标,经鉴定,应认定为机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驾驶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应作出如下处罚:①公安交巡警部门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扣留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②公安交巡警部门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上拘留,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燃油)三轮车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③公安交巡警部门对于驾驶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车管部门认定为拼装机动车的,应当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④交通运输部门对载客的电动四轮车按非法营运汽车处理,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⑤城管和公安交巡警部门对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乱停乱放依法查处,并拆除三轮车非法安装的顶篷及动力装置。
县政府决定自今年4月份起至年底,在县城地区开展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在东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向阳路,西至西园盘西侧加油站,南至施陈线这一区域内,坚决取缔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非法搭客营运。对县城地区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搭客营生的人员,介绍适当岗位和组织就业技能培训,让你们转行再就业。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让我们携起手,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努力打造城市文明形象。
祝你们安康如意,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