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 iamstub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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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5 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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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响强烈。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助于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形象的迫切要求。

  2.车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公车运行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3.我县车改何时实施,什么时候完成?

  2014年7月,《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4〕41号)印发后,我县根据省、市部署精神,第一时间成立了车改领导小组,有序做好组织推进、专题调研、基础信息统计分析、车改方案测算、车改文件研究制定、车改风险评估、细化车改配套操作办法等车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市车改办部署要求,我县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停驶封存工作。

  4.我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何时车改?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车改工作与党政机关同步进行。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车改方案,待方案出台后,我县将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迅速启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工作。

  5.哪些机构参加车改?

  参改机构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6.哪些人员为参改对象?

  参改机构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列入车改范围。鼓励县和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改机构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车改。

  7.哪些车辆参加车改?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8.保留车辆如何管理?

  保留车辆全部纳入县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统分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同时逐步采取现代信息技术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执勤车辆统一喷涂标识。车牌号码统一在固定号段内,除涉密车辆外,全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部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可由平台派驻自行管理保留车辆,但车辆使用情况接受平台实时监管。

  9.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使用保留的车辆?

  保留车辆的使用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发生地震、洪水、冰雹、台风、龙卷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发生群众集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接待来我县的中央、省、市领导用车保障;接待由县领导邀请来我县的重要来宾用车保障;县领导工作调研、考察用车保障;县党代会和县人大、政协两会等全县性重大会议用车保障;各单位用于接待来我县的副处级以上领导用车保障;在我县举办的县级以上经贸洽谈会、农产品洽谈会等重大活动用车保障;特殊机要文件、资料专递;县领导临时交办的紧急事务用车。(该部分内容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10.保留车辆能否作为领导专车?

  全县除实物保障车辆外,所有保留车辆不得固定给领导使用,不得配备固定驾驶员,使用保留车辆时由各单位办公室按规定统筹安排,调度使用。

  11.保留车辆如何处置与更新?

  保留车辆符合处置条件的,按照公开拍卖或直接报废的办法进行处置。保留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且不能使用的可以更新。保留车辆的报废更新实行审批管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由县财政局审批,其他车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12.车改后如何保障公务出行需求?

  阜宁县城(包括阜城街道、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园区和新沟镇)范围内出行,普通公务由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保障,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后可使用保留车辆保障。其他各镇区(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是所辖行政区域。

  省内其他地区和县外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阜宁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出差县内交通补贴;实行定额交通补贴办法的按定额办法执行。

  省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保留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13.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有哪些基本原则?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14.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如何管理?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需要外,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15.要不要建立地方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

  根据中央和省、市车改文件精神,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需逐步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统一管理,共享使用。建立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平台的,可统筹考虑将部分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平台统一调度管理。

  16.车辆处置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有什么要遵循的原则?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根据我县制定的处置办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17.车辆处置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分4个步骤进行:一是封存停驶。各单位将取消的车辆封存停驶,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齐备。二是鉴定评估。由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县财政局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批复各部门。三是移交车辆。各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将取消车辆在规定时限内按系统分别移交县财政局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处置。四是车辆公开拍卖。由县财政统一招标确定的拍卖机构,以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进行公开拍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

  18.车辆处置后号牌收回吗?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要求,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收回号牌,并重新核发新号牌。收回的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9.车辆处置收入缴给什么机构?

  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20.车改期间以及车改后,在公务用车方面有何纪律要求?

  各参改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六不得”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1. 全县公务出行经费如何保障?

  全县公务出行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22.如何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内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纪检监督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凡是违反车改规定的,有一件处理一件,绝不姑息。县纪委监督电话:87238512县车改办监督电话:87238235。

  2016年1月5日
走与不走都要前进!
  
  • 阿豪
  • 发表于:2016/1/8 22:22:59
  • 来自:江苏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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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听,你们到下面乡镇去看看,发着补贴,还用着公车,找个正当的理由加工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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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看就成,有什么想法还是另外开帖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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