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事情你们怎么看? 近日,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镇女子吴某因家庭贫困,每次去超市买菜都会顺些日用品藏在裤腰内,可最终还是被超市监控前的工作人员发现。
吴某,女,38岁,家住阜城远郊,生有一子,婚后一直在苏南打工,2007年离异后吴某回到老家阜城靠打工仅有的收入维系生活,母子两相依为命,艰难度日。可今年3月底,不幸再次降临:吴某因眼疾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术后的吴某一直在家无法打工挣钱,给这个原本困难的2人之家是雪上加霜。
眼看儿子快初中毕业了,吴某为了给儿子创造一个好的学习条件,不惜花费,于今年9月1日儿子开学时在学校附近租住一间民房过起了陪读生活,吴某每天早上8点多钟都要到租住地附近的一超市去买菜。
近日的一天上午8点多,吴某像往常一样在超市买了点蔬菜,在收银台结完帐后刚走到门口,就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当场从其裤腰里发现剪刀1把、火腿肠1袋及牙膏1盒,并报了警,吴某被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处警民警带所讯问。
在讯问室里,面对民警的讯问吴某痛哭流涕,表示认错,并如实交代了自已的违法犯罪事实:该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就产生了利用到超市买菜之机顺便“拿”些生活日用品和食品补贴家用的危险想法。
于是自今年9月1日以来,除星期天或下雨天外,该每次去超市买菜,都趁人不注意时将一些生活日用品或食品藏匿于裤腰内,并以宽松的外衣为掩护,然后买些便宜的蔬菜到收银台结帐后走人。就这样,截止案发当天,该先后盗窃作案15起,每次盗窃物品价值30-50元不等,共窃得拖鞋、雨伞、内衣、毛巾、香皂、牙膏等生活日用品及酱油、面条、食盐、火腿肠、猪肉等食品总价值500余元。由于吴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阜宁县公安局对其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她将接受法律的惩处。(编辑:付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