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麻木不仁而承担的沉重代价

  • guest1042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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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
  • 发表于:2015/4/29 6:37:30
  • 来自:江苏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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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7时30分左右,阜宁县城南上海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发生二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一个中年妇女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与迎面行驶的由孕妇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孕妇当场流产,一条生命而因为无视交通法规未出生而夭折。我想问,是两人不知道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吗?我想答案肯定不全是,因为其中一名还是教师。那又是什么原因呢?我想除了她们明知自己错误而麻木侥幸以外没有其他原因。目前,阜宁正值“四城同创”,交警抽调大量警力整治交通秩序,我想这不光是为了交通秩序,更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生命是自己的,平安才是最重要的。不能因为路上没有交警执勤而违规行驶,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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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下人
  • 发表于:2015/4/30 9:39:33
  • 来自:江苏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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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惨重。什么时候,才能自觉遵守交规?联想到以往“中国式的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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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看就成,有什么想法还是另外开帖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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