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关于公开选调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 苏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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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2/8 16:45:48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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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阜宁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县招标投标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计算机专业1名,财会专业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县镇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股级以下在编人员;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选调的专业要求,其中:计算机专业需具有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二、选调办法

1、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同意报考的证明、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2月15日—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名(县审计局大楼四楼405室,联系电话:89791615),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核。县人社部门会同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取消选调计划。但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选调职位的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取消报考者的选调资格。

4、确定拟选调对象。面试结束后,以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两位)。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第一学历、学位证书的条件顺序依次优先。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察考核。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报考者综合成绩和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7、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8、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动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填写《诚信保证书》,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238508(县纪委)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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