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西瓜种子带病毒致阜宁一农户绝产,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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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14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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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盐城市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会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发布了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盐城市阜宁县农户孟某某向某科技公司购买西瓜种子并种植,后种子生长异常,经植保植检站检测确认西瓜种子存在病毒,并存在区域内传播的风险。孟某某的西瓜棚因此被封控、铲除全部瓜苗、做消毒处理。后续农户孟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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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由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种子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某科技公司向孟某某出售的西瓜种子携带病毒,造成其瓜棚瓜苗未产先铲,现有利益及可得利益损失巨大,应承担赔偿责任。孟某某作为受害人自身未按照检验检疫规定对外来种子进行病毒消杀,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向孟某某赔偿损失37万余元。


此案被选入盐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典型案例,法院介绍其意义在于:种子是农业的根,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优良种子承载着千万农户对未来致富的希望,更承载着无数农业家庭一年的梦想。种子生产销售者应秉持诚信理念,严把生产销售关,向市场提供优质良种,防止将带病带毒的问题种子流通到农户手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本案判决有效维护了种植农户的合法权益,让未提供合规种子的经营企业付出相应代价,也警醒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强化诚信经营理念,严把产品质量、风险检测关,同时提醒种植农户要提高种子选择、病毒消杀的防范意识及责任意识。


来源:扬子晚报 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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