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一阜宁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 休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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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1/29 15:55:11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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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要当官又要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私欲膨胀,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在党的二十大之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建生简历

王建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江苏阜宁人,在职大学学历,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龙岩地区供销企业党委副书记、供销合作社(1997年5月更名为龙岩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任龙岩市供销企业党委副书记、供销合作社主任;

2002年1月至2002年2月,任龙岩市供销合作社主任,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

2002年2月至2009年6月,任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任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武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任武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任武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武平县委书记;

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龙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龙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1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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