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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自然资函(2023)819号文件批准、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自然资函(2024)21号文件批转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项目在阜宁县境内征收集体土地534.9153公顷。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阜宁段)。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芦蒲镇曹安村、沿淮村、东吴村、高杨村、马集村、蒲东村、蒲南居委会、三联村、新荡村、三马村、羊寨镇福海村、阜羊村、蒲鸠村、苏水村、永昌村、于集村、阜羊村、后沙岗村、永昌村、镇东居委会、阜城街道办事处孙桥居委会、板湖镇三鑫村、陈集镇空寺村、古河镇洋桥村、郭墅镇东沙港居委会、马河居民委员会境内,用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阜宁段)主线、三改及安置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征地补偿费用兑付及交地。
本次征收土地报批前签订的征地协议自取得批复之日起生效。被征地的村组集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大厦C座808室)办理征地补偿费用的拨付工作,征地补偿费用拨回后,由村组集体与被征地农户兑付到位。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万元/亩(阜城2.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16周岁以上安置人口纳入社保范畴,社会保障资金标准12.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安置人口发放安置费2万元/人);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万元/亩(阜城4.1万元/亩);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8万元/亩(阜城2.87万元/亩)。青苗补偿参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执行,地上无青苗作物的不予补偿。
被征地地块涉及社保人口安置的,被征地的村组集体应及时为安置人员申报办理社保手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土地、房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地分局办理注销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及注销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特此公告。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