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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对4名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孙广生
身份证号
32092619771119XXXX
户籍地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黄海东路1号13幢203室
未履行标的额
1422320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
执行案号
(2023)苏0904执2278号
悬赏事项:
(一)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二)悬赏有效期:未履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前
联系人
陆法官
举报电话
0515-68853205
左海梅
32092619761124XXXX
束平
32092619751117XXXX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黄海西路175号
王美
32092619780622XXXX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健康西路88号阳光城30幢1102室
1422320元及相应利息、延迟履行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举报人提供的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属实,法院依该线索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大丰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额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有效期内,两人以上提供线索的,则悬赏金由在先登记的举报人享有。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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