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日本进口食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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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9/12 8: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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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日本进口食品消费提示

广大市民:

依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日本进口食品监管的通知》(苏市监食经函〔2023]3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口日本食品安全提醒如下:

一、2023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的公告。请广大群众、经营者不要购买、食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化进货查验,对采购的进口食品要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禁止进口的以及无法提供合法进口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要求。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排查力度,对标称生产地为日本的食品,核查原产地证明、放射性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或者经查实原产地为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都县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在购买除水产品以外的其他日本进口食品时,要关注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齐全,要特别留意所购食品的原产地是否为明令禁止的日本10个都县。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官网里面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如发现购买到食品产地为禁入区域,要保存购买凭证和相关食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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