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向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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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15 1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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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6月14日电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徐向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徐向东利用担任射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阜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4月3日,盐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盐城市委批准,盐城市纪委监委对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徐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徐向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向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徐向东简历


徐向东,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苏滨海人,函授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起,历任响水县公安局响水镇派出所民警、响南派出所副所长、双港派出所所长、南河派出所所长;2005年7月,任响水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2007年2月,任响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2008年4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规划和城管局副局长;2010年11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规划和城管局副局长(正科级);2011年9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委610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任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维稳办主任;2013年12月,任射阳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2014年2月,任射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7年1月,任射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12月,任阜宁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2021年3月,任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2022年12月,被免去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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