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全民医保制度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建立起来的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好事、实事。人不生病当然好,生了病有医保托底也不可怕。如果生病了却没有参保,不仅会给自己、亲友、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还可能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了让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朋友们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现将2023年度居民医保和2022年度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员工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提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经济能力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2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财政全额资助。
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根据基本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月至12月每月382.5元,补缴以前年度统筹部分每月233.75元。
三、缴费渠道
可以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纳,也可以通过“我的盐城”手机APP、阜宁农商行各网点等缴纳。
微信缴费步骤:打开微信→点击发现→小程序→放大镜搜索→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实名认证→添加他人信息(无须为他人缴费忽略此步骤)→选择人员→点击缴费 →选择参保机构→阜宁县医保中心(省平台)征收品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勾选缴费信息→完成付款。
四、享受待遇时间
居民医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报销待遇。特别提醒:如果是2022年12月31日以后缴费的,自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报销待遇,例如1月份缴费的,则4月1日起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确认次日起享受报销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报销待遇。特别提醒:新生儿如果超过3个月缴费,则自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自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报销待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高,而且退休后不再缴纳保费,还可享受个人账户划拨资金。早缴费早安心,不缴费没保障,切不可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切身利益,请尽快参保缴费。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到所在镇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县医保中心咨询。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15-87386805,0515-87386806。
最后,祝广大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朋友们身体健康,万事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