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人,定了!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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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1/29 15: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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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阜发改〔2021〕99号

县各自来水企业、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要求,现将我县居民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清理结果是供水、供气单位为居民提供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供水、供气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应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其余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原阜宁县物价局印发的阜价发〔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阜宁县居民供水、供气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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