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与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县发改委 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以及能源行业 68691301
县教育局 各类学校实验室 89716903
县工信局 化工、船舶修造、民爆物品行业 87238112
县公安局 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 110
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69916137
县住建局 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城镇燃气等单位 68691802
县交运局 汽车站、码头及汽车维修行业 87212563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质监测实验室 87296519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 87381031
县商务局 商贸服务行业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 87238828
县卫健委 医疗卫生机构 87243168
县文广旅局 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 12318
县新闻出版局 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等行业 87238535
县市场监管局 餐饮行业使用燃料油的经营单位 87220315
县应急管理局 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工业企业 68589304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上电话,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危化品的相关信息。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