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
2020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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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阜宁县2020年度第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阜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阜)地呈字[2020]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0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6.101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5.729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6.1013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5.729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5.03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未利用地0.00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阜宁县沟墩镇兴隆村,吴滩街道陈戴村、两河村,羊寨镇镇东居委会、孟滩村、单家港,古河镇梨元村、运河村、许高村、梁庄村,陈集镇空寺村、郭李村,郭墅镇阜沙村,罗桥镇沿路村、东凤村、射滨村,新沟镇东季村,三灶镇东湾村,公兴社区孙利村、桥东村,陈良镇许湾村、新涂村,东沟镇永西村、东南村、永兴居委会,硕集社区阳光村的5.7293公顷集体农用地、0.36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3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