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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2018年9月10日,参保人高某在阜宁县盛泽家园(盐城市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装天然气时从3楼跌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医药费由盐城市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2019年1月8日,刘某(公司法人)要求公司员工刘某某携带高某的医药票据到射阳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并提供在家中跌伤的虚假申请书,发生医疗费用计91582.42元,医保基金支付48168.28元。我局调查后,刘某认识到错误,主动于2020年6月14日退还医保支付基金到医保基金账户。
我局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该案件已涉嫌欺诈骗保,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于2020年7月1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9月10日将该案件移交射阳县检察院,2020年9月21日,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