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探视陪护管理及核酸应检尽检要求的公告
????????为严格执行国发明电〔2020〕1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院内交叉感染,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内核酸“应检尽检”要求,特对来院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作出如下规定:
????????一、住院患者
????????1.?非急诊患者:患者须在住院前完成核酸检测(外院核酸检测结果需加盖检测单位印章,7日内有效)。
??????? 2. 急危重症患者:患者收入病区后,须安置在过渡病房。入院当日由病区安排专人于上午10点、下午5点完成标本采集。
????????二、陪护要求
????????1. 每位住院患者允许1名陪护,陪护来院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 2. 由病区护理人员负责对陪护进行常规流调,并确认身份,完成《陪护人员信息电子登记表》。患者入院当日下午3:50,陪护人员至护士站集中,根据要求配合护理人员前往标本采集点完成标本采集。
??????? 3. 患者住院期间如需更换陪护,应提出申请,并提供新来陪护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由病区确认后重新发放陪护证。
??????? 4.患者病情危重需临时探视、手术患者术前谈话需多名家属参与时,由经治医生通知护士站发放临时陪护证。
????????特此公告。
阜宁县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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