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于我们普通市民来说可是一件大事,最近,阜宁县的多位居民在购房时和开发商产生了矛盾,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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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阜宁县怡佳园小区门口,记者遇见了居民陈先生,陈先生在去年2月份,缴纳了15万元诚意金,认购了怡佳园三期,备案名为“京美新居”的一套115平方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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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居民 陈亚:“交预定金,交五万(优惠)一万,我当时交十五万,抵了少三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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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今年陈先生准备拿房时,却发生了一件令他没有想到的事情。
阜宁县居民 陈亚:“什么原因我们不知道,后来换开发商了,开发商换了的话后来的开发商他不承认这笔账,他现在叫我们加钱,他这个平方面积也大起来了,当时像我这个比原来多五个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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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购房业主,与陈先生情况不同,姚女士缴纳了三十八万元的总房款购买了“京美新居”的一套103平方的房子。
阜宁县居民 姚明芹:“另外还要加钱,这个意思,(加什么钱?)他意思以前的这个价格,(现在)不能卖这个价格,叫我们补这个差价,房子多出来的面积还要多出来补钱。”
姚女士说,现在新的开发商已经接手,他们也希望新开发商按照原先的认筹协议书继续履行。
阜宁县居民 姚明芹:“房子多出来平方,给我们房子有多大面积,我们照补这个平方(钱),但是我们另外补这个差价肯定不可能补的,因为(这样)合同就没用了。”
阜宁县居民 陈亚:“我们诉求很简单,就是按照合同办事,按照原先的签的合同,认筹金,协议办事就行了。”
随后,记者也来到了“京美新居”小区售楼处,找到了开发单位一位韩姓负责人,在他的口中,记者得知了另外一种情况。
“京美新居”小区开发商负责人 韩总 (非正常拍摄):“(他(前任开发单位)当时是没有取得相关的手续?)一样没有,土地证,土地当时拍卖,拍卖的时候交了三百多万块钱,就是保证金,后来就没钱了,政府发现了,他开始建了,就让他停掉了。”
按这位韩姓负责人所说,原先的开发商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和居民们签订的认筹协议书。至于居民所说的房屋面积增加,在认筹协议书中有着注明:具体面积均已房产测绘局测绘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京美新居”小区开发商负责人 韩总 (非正常拍摄):“像他这个我们假设他差四万块钱,他不交,你不交,人家个人老板(原先开发商)想办法写个承诺书,我把承诺书给你看看,(前面一个老板贴一部分,然后住户再贴一部分,)就是的,(他们能把事情顺利的解决了?)对了。”
不过,居民们并不认可这一解决方案,所以事情就一直僵持着。在阜宁县住建局,记者了解到,发现“京美新居”存在的问题后,他们就立即叫停了这一项目,并在前期已经进行了矛盾的协调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阜宁县安置房超市负责人 曹指南:“下一步,我们着力做好两方面事情,一是继续督促开发商依法依规做好矛盾协调和解释工作。二是我们作为主管部门也将积极帮助开发商和业主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尽快化解相关矛盾。”
那么,在新的开发商接手后,居民们当初所签订的认筹协议书是否仍然有效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一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份协议是有效的,除非事后新的开发商和业主再签订了新的合同,新的开发商完全可以继承原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事情到目前这一步,我们也希望当事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沟通,达成一致,解决矛盾。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居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