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请大家看一下住建局汪科长关于乐之居发布不实信息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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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3 2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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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县长信箱平台举报乐之居发布不实信息欺骗顾客,不久收到市民热线12345回复,让我带相关材料找住建局汪科长反映问题,本人于7月1日,7月15日两次与汪科长交流后,住建局在平台上作出如下回复,全文如下: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
关于“?违停问题”的来信办理表收悉。现答复如下:陈雪峰通过顾苏晴的微信朋友圏,看到了顾苏晴转发的关于海峡大市场10幢二楼8、9号车库销售信息,后与顾苏晴联系看房购房相关事宜。?2020年4月21日下午陈雪峰来到阜宁与顾苏晴取得联系后在乐之居业务员陪同下一起到现场看房,现场看房后,陈雪峰未提出任何疑义,双方约定价格为13.8万元,当日向经纪人顾苏晴交纳购房定金5000元(顾苏晴收到定金后,转给乐之居王红霞,由王红霞转交给房主),双方签订买卖协议。5月1日下午,乐之居中介约房主将找出的原始收据提供给陈雪峰验看,陈雪峰验看后并拍摄了图片。当时也未提出任何疑义,只是说等节后再议。5月2日陈雪峰提出现场车库面积与发布的销售信息面积相差太大,并提出要么按比例降价,要么退回定金,商谈未果,5月17日,乐之居中介又约双方协调未果,随即陈雪峰报警,派出所接警后经协调未有结果。6月15日陈雪峰又到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协调房主同意退还1000元定金,陈雪峰不同意。在此期间,陈雪峰在车库门上张贴了此房有矛盾,不宜交易等信息,引起了房主的强烈不满,现拒绝退款。经了解,由于房主只提供了其2015年与上一任房主的交易信息(8、9号车库是第一任房主于2002年在开发商手中购买,中间已多次转手),乐之居房产中介不了解情况,未加进一步核实,就直接发布。根据双方陈述、现场调查情况以及房主提供的原始证据和交易流程来看:?1.由于房主未能提供详尽的原始收据,导致中介机构发布信息不实。?2.由于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尽到调查核实的义务导致矛盾的产生,但不构成故意欺骗顾客的主观刻意,同时中介在矛盾发生后,也能积极主动的联系双方协调处理矛盾,我局已对中介存在的工作瑕疵责令其限期整改。?3.反映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在购房前应当对房屋情况及相关手续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审核,4月21日投诉人到现场看房,了解了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尽到必要的注意和审核义务,就匆忙下决定交纳了定金,签订买卖协议。纠纷发生后作出不冷静行为刺激房东、激化矛盾,导致我局和公安、市场监管、中介等部门多次出面协调,房东均不答应,强调一定要通过诉讼程。综上所述,建议反映人尽快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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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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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8: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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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政府信箱平台,和本网站平台给本人提供了说话机会,请众网友自行判断是非,并给本人提供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法,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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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9: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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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要审核,我发帖责任自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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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 以下分段发布并附相关证据
2020-08-14 09:1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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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 括号内为本人对回复评价
2020-08-14 09:2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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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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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停问题”的来信办理表收悉。现答复如下:陈雪峰通过顾苏晴的微信朋友圏,看到了顾苏晴转发的关于海峡大市场10幢二楼8、9号车库销售信息,后与顾苏晴联系看房购房相关事宜。?2020年4月21日下午陈雪峰来到阜宁与顾苏晴取得联系后在乐之居业务员陪同下一起到现场看房,现场看房后,陈雪峰未提出任何疑义(发布面积55平方,合同面积余额50平方,签合同时,我提出面积不足55平方,王红霞说加上前边阳光房有55平方,我说违建面积不能作为商品买卖后,对方改所售面积为约50平方。怎么好意思说没有任何疑义, 对方声称有录像,为何不提提供出来?【附图】发布面积及合同面积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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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9: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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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价格为13.8万元,当日向经纪人顾苏晴交纳购房定金5000元(顾苏晴收到定金后,转给乐之居王红霞,由王红霞转交给房主),双方签订买卖协议。5月1日下午,乐之居中介约房主将找出的原始收据提供给陈雪峰验看,陈雪峰验看后并拍摄了图片。当时也未提出任何疑义(4月21日合同签后,买家两次要求对方出示合同上全部信息,中介方均未提供【附图】 5月1日,因本人要求,中介联系房东带相关合同到场。当时在门市后屋,中介方有7人,4女3男,乐之居老板出言不逊,本人安全受到威胁,有权沉默,取证离开是非之地,为啥不让对方提供录像),只是说等节后再议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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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9: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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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陈雪峰提出现场车库面积与发布的销售信息面积相差太大,并提出要么按比例降价,要么退回定金,商谈未果,5月17日,乐之居中介又约双方协调未果,随即陈雪峰报警,(中介方在我提出要么按比例降价,要么退回定金建议后一直不理不睬,非对方约我协调,5月17日本人在海峡大市场,先报警,请警方到购房地点处理矛盾,警方让我到中介面前报警。见附图报警电话)派出所接警后经协调未有结果(乐之居中介负责人一口咬定约50平方,不存在信息不实,且信口雌黄,捏造事实,被我驳回,我坚持房子有四十八九我也不会跟你计较,你这个面积相差也太大了,双方争执不下,中介方曹某提出愿意跟我协商解决,警方表示能协商尽量协商解决,,我还跟中介方负责人提出,你同意有这位同志与我协商解决吗,得到负责人确认后我同意协商解决,你怎么说警方处理无结果,你这是抹黑我还是在抹黑警方)。6月15日陈雪峰又到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协调房主同意退还1000元定金(汪科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听取双方谈话后,不尊重事实,不秉公办事, 徇情枉法。把不作为说成有作为 严重贬低本人人格,对此本人表示强烈抗议与不满,【附图】市场监督局不作为),陈雪峰不同意。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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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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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陈雪峰提出现场车库面积与发布的销售信息面积相差太大,并提出要么按比例降价,要么退回定金,商谈未果,5月17日,乐之居中介又约双方协调未果,随即陈雪峰报警,(中介方在我提出要么按比例降价,要么退回定金建议后一直不理不睬,非对方约我协调,5月17日本人在海峡大市场,先报警,请警方到购房地点处理矛盾,警方让我到中介面前报警。见【附图】报警电话)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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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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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陈雪峰提出现场车库面积与发布的销售信息面积相差太大,并提出要么按比例降价,要么退回定金,商谈未果,5月17日,乐之居中介又约双方协调未果,随即陈雪峰报警,(中介方在我提出要么按比例降价,要么退回定金建议后一直不理不睬,非对方约我协调,5月17日本人在海峡大市场,先报警,请警方到购房地点处理矛盾,警方让我到中介面前报警。见【附图】报警电话)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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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1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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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陈雪峰在车库门上张贴了此房有矛盾,不宜交易等信息(后因发现现中介方负责人在交易期内,即4月28日乐之居中介负责人发布出售此房信息,有截图,详见【附图】,本人认为对方存在诈骗行为,于是贴出“矛盾处理中,慎购买”以防他人上当受骗),引起了房主的强烈不满,现拒绝退款。经了解,由于房主只提供了其2015年与上一任房主的交易信息(8、9号车库是第一任房主于2002年在开发商手中购买,中间已多次转手)(对中介方有利的信息为啥不提供给我看,我提供给汪大人对方存在一房多售信息后,中介方就删除朋友圈信息,幸好我有截屏,你们认定房主强烈不满,却忽略了买房人的感受),乐之居房产中介不了解情况,未加进一步核实,就直接发布。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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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 根据双方陈述、现场调查情况以及房主提供的原始证据和交易流程来看:?1.由于房主未能提供详尽的原始收据,导致中介机构发布信息不实。(汪大人貌似给中介开脱罪责,建房[2016]168号中关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指出: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中介方称卖家提供给她们的是28平方一个车库,提供给买房的是18平方一个车库,中介在5月1日为啥不提出抗议)
2020-08-14 11:1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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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4 11: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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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尽到调查核实的义务导致矛盾的产生,但不构成故意欺骗顾客的主观刻意,(一房多售不是主观的吗?中介方自己能不能看出房产面积?)同时中介在矛盾发生后,也能积极主动的联系双方协调处理矛盾,我局已对中介存在的工作瑕疵责令其限期整改。(中介在矛盾发生后,也能积极主动的联系双方协调处理矛盾这只是汪大人偏袒中介方的一面之词,详情见有关附图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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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 看图就知道①中介是否积极主动②退1000是不是工商局提出的
2020-08-14 11:2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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