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三人非法捕捉84只野生蛙,构成非法狩猎罪,被抓!

  • 阜宁5·18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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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21 8:01:0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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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阜宁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

抓获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

王某清、王某婷、唐某敏

三人非法捕捉84只野生蛙

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情回顾

夜间照明行猎野生青蛙

7月5日22时许,王某清等三人在陈良镇某村一鱼塘处,采用头灯照射青蛙的方式,用鱼叉、抄网捕捉野生青蛙8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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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天亮后,三人带着这些青蛙去菜市场准备出售,被现场巡查的民警抓获。

?

经调查,捕捉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该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阜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有被捕获的青蛙都已被警方放生。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一般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黑斑蛙、金线蛙、蟾蜍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青等人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20只以上,已达“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民警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保护“三有”动物

人人有责

可别顿顿都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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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est16492172
  • 发表于:2020/7/21 9:37:33
  • 来自:江苏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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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家子
飞鸟爸爸
飞鸟爸爸: 还真像
2020-07-21 12:49:24 回复
  
  • 璀璨人生
  • 发表于:2020/7/21 10:48:03
  • 来自:江苏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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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麻雀啊之类的都是一样
十年一梦
十年一梦: 害鸟麻雀
2020-07-21 19:03:45 回复
  
  • 馬路小陀螺
  • 发表于:2020/7/21 23:38:28
  • 来自:江苏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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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的努力三分的天意&不怕百战失利就怕你垂头丧气?
  
  • 国国
  • 发表于:2020/7/22 8:22:20
  • 来自:江苏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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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到的多尼。用网捕鸟的,夹子的。。。
  • 张晓强
  • 发表于:2020/7/24 21:52:41
  • 来自:江苏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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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都成保护动物了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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