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
抓获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
王某清、王某婷、唐某敏
三人非法捕捉84只野生蛙
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情回顾
夜间照明行猎野生青蛙
7月5日22时许,王某清等三人在陈良镇某村一鱼塘处,采用头灯照射青蛙的方式,用鱼叉、抄网捕捉野生青蛙8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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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天亮后,三人带着这些青蛙去菜市场准备出售,被现场巡查的民警抓获。
?经调查,捕捉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该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阜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有被捕获的青蛙都已被警方放生。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一般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黑斑蛙、金线蛙、蟾蜍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青等人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20只以上,已达“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民警普法
保护“三有”动物
人人有责
可别顿顿都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