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回复:
网民,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县长信箱信件编号:FNRE20200600648,关于“ 违建拆除”的来信办理表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观河壹号小区位于射河南路与盐城路交叉口东侧,由盐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建设,2015年竣工验收。经查,该小区地下一层公共停车位被私自封闭18处,形成封闭式自行库。
二、办理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于2019年5月27日受理,29日立案。经查,观河壹号小区地下一层的18处封闭式自行车库属私自行为,未办理规划手续,认定为违法建设。2019年8月29日,我单位向盐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诉讼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复议及行政诉讼,诉讼期满后,我单位于2020年3月30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至今,盐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行实施拆除。我单位经研究决定,近期对该处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
其中,群众称该处违建经多次反映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我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前阶段多次与举报人对接,并解释案件办理的流程、期限,以及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实施拆除期限适当延缓的决定等,现阶段我们正在准备实施拆除,已逐户通知18处违建使用者抓紧时间搬离,将于本月内拆除。
非常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支持与信任。
阜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