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盐城一浴城组织卖淫4359余次被封!

  • 轩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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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2
  • 发表于:2020/4/15 8:42:3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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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案件信息
盐城文港路一浴城
男子李某在此组织卖淫4359余次!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921刑初357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国勇,男,汉族,无职业,住江苏省盐城市。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3月1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4月29日被逮捕,11月9日被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因本案,于2017年12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9月23日从通州监狱解回,现羁押于响水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15日,徐国政(已科刑)从他人处转租并实际经营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文港南路107号的“盛泉沐浴休闲中心”(以下简称“盛泉浴室”)。徐国政与被告人李国勇以及金克成(已科刑)计议,由徐国政提供该浴室内固定包间作为卖淫场所,由被告人李国勇、金克成负责招募、安排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后主要由金克成在该浴室内管理卖淫人员以及记账、结算嫖资等。徐国政安排收银人员收取嫖资,嫖客可以支付现金、刷卡,或者使用支付宝、微信付款。每次嫖资为人民币150元,徐国政分得50元、卖淫女分得80元、被告人李国勇和金克成共分得20元,后二人平分。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间,“盛泉浴室”内共计从事卖淫活动4359余次,收取嫖资约653850元,其中被告人李国勇分成约43590元。


2017年12月7日20时许,盐城市公安局指定响水县公安局对“盛泉浴室”进行检查,现场抓获耿某、吉某某等卖淫人员8名(均已行政处罚),现场扣押人民币36000余元(均已被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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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李国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国勇近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43590元,并预交罚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国勇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出所登记表、被告人户籍信息、建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解回罪犯通知书、本院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消费单据、收款码照片等书证,证人吴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同案人徐国政、金克成等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勇伙同他人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国勇犯组织卖淫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国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国勇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作用较小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采信。被告人李国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国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之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天网恢恢
违法者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广大网友能以此为戒,洁身自好!

无论如何

都不要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新盐城

  
  • 馬路小陀螺
  • 发表于:2020/4/15 23:18:43
  • 来自:江苏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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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的努力三分的天意&不怕百战失利就怕你垂头丧气?
  
  • 竹叶青
  • 发表于:2020/4/16 10:18:45
  • 来自:江苏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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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又少了一个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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