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印制创建文明城市宣传资料
2、项目内容:见清单
3、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
4、项目总预算8万元,采购报价最低者为本次项目采购的供应商。
5、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保函代替。
二、供货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报价材料需附有报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竞争性谈判被邀请人报价承诺函;
5.报价材料必须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报价人的公章进行确认。
四、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提交材料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点前;
2.提交材料地点:阜宁县兴隆路二号(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4室,联系人:苏丽丽,联系电话:18861922509。
五、现场确认要求
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10,地点: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会议室,确认现场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达现场进行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资格),确认现场报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招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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