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人创文明城,
文明城养文明人。
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
看“颜值”,更看“气质”。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需要每一位阜宁人共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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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
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
但是
近日仍有人阻碍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一起来看最新情况
7月17日下午5时左右,在上海路与长春路路口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辅警发现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男,31岁,我县芦蒲镇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路口处,上前拦下车辆对其劝阻时,杨某某对执勤辅警进行推搡、纠缠。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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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机动车逆行行为进行查处
7月21日9时许,正在进行县城交通秩序整治的交警大队民警,在城河路与彩虹路路口东侧一辆违法停放的号牌为鲁QXXXXX(临)小型轿车进行查纠时,车主家属宋某某(女,21岁,我县三灶镇人)闻声后,当场辱骂执勤民警。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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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罚款
7月22日,县交警大队在向阳路和胜利路交界处、上海路和澳门路交界处等重点整治路段,采取集中警力查处和机动巡逻查纠等形式,对非机动车逆行、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乱穿马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罚款,同时采取宣传教育与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市民进行教育学习,提高他们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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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市民进行教育学习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文明交通,支持配合警方的整治行动,维护好县城良好的交通秩序,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