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应县的王先生是一名残疾人,自己交社保,有人社部门下发的就业证,上面明确盖章属于就业困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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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现,2017年省人社厅下发的《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陈先生说,他多次跟扬州、宝应的人社部门联系,但是工作人员回复,目前政策还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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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夏文哲解释,目前省里面的规定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实现灵活就业,可以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这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在全省任何市县都应该是必须的,应该的,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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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2017年就下发的政策,为何到2019年还没落地呢?
夏文哲说,从社保补贴政策的落实来讲,有省市县各级的就业资金和扩大资金的保障,从全省的情况来看,资金的保障还是基本到位的。目前整个扬州地区都没有执行,在政策落实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差,下一步将要去核实了解相关的情况。
人们常说,三分靠政策、七分靠落实。对于制定下来的惠民政策,省人社厅是如何监管落实工作?
夏文哲说,省级人社部门主要对各市县做好业务督导检查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落实,对政策落实不力的相关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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