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王丹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7年4月23日,王丹与办案民警一起来到事故发生地——顺桥村,按照事发当天的时间、车速、路线行驶在乡间小道,王丹发现,事发地河道水位很浅,河水仅能淹没部分车头,打碎天窗没有任何必要;河道周围农作物密布,车辆冲入河中的位置恰巧是唯一可能的入水点;河道宽约10米左右,如果车速过快,极有可能撞向对岸,甚至发生侧翻。曹某之前一定说了假话。
之后,一行人来到淮工司法鉴定所,向鉴定人就鉴定意见得出的方法、过程和原理进行了专业咨询。王丹更加确信,曹某具备充分的时间与空间采取完全制动和转向措施,避免车辆发生入水事故。这次事故是有意为之。
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后,曹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坚称事故是由于不慎操作所致,王丹意识到自己即将面对的是一起“零口供”案件。
仅凭一份鉴定意见就批捕曹某?不仅辩护人提出了质疑,就在该院侦监部门内部讨论中,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为了消除疑虑,王丹与部门干警经过多方咨询,得知了一个对案件办理至关重要的东西——汽车的“黑匣子”。原来汽车内部也有一个类似飞机“黑匣子”的装置——气囊控制模块,它记录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数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可以对这一数据进行解析,而这个鉴定中心就在无锡。
此时正值五一假期,王丹放弃了休假,与公安干警立刻启程前往南京调取“黑匣子”。
等待结果的过程对于每一名参与案件办理的人都是一种煎熬。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月后的鉴定意见没有让大家失望。
鉴定数据显示:车辆在入水前8秒内车速发生过多次变化,驾驶人反复操作制动并控制油门,就在车辆入水时,驾驶人采取了行车制动措施,车速从32公里/小时下降至10公里/小时,这一数据与淮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高度契合。
由于不是保险诈骗罪的适格主体,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曹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