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侦破一起系列“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戴某。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2017年3月20日,受害人徐某偶然间看到了马路边张贴的印有“小额贷款、免抵押、免担保”等字样的小广告,想到最近正因做生意,资金短缺,需要急用钱,便按照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令徐某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一通电话,让他困扰了近两年时间。
在与嫌疑人周某联系需要贷款10000元后,周某将徐某带到建湖某手机店,在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虚假的购买手机分期付款的形式,伙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员戴某等人及手机店共向四家网贷公司套取现金18095元。后周某在批下的贷款本金中以“手续费”为名在未经徐同意的情况下扣除费用,最后仅支付给徐某现金8000元,经调查徐某已经向消费金融公司还款已有1万余元,剩余还需要还款本金加利息近2万元。徐某因无力偿还剩余的钱款,不堪金融公司催债无奈之下向阜宁县公安局报了警。
通过这条举报线索,阜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又成功摸排出了16起同类案件,至此一起系列“套路贷案件”浮出水面。
经依法侦查查明:周某曾在某消费金融公司做过业务员,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发现了金融公司在放贷流程中的漏洞,他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
2016年下半年,周某找到了另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员戴某,两人商量,通过给客户做虚假的购买商品分期付款套现,然后以扣除手续费的方式赚钱牟利,双方一拍即合。两人约定,由周某在外张贴“小额贷款”的广告,寻找客户,随后周某将客户带至建湖合作的手机门市、电动车门市等合作商户,然后由戴某给客户做虚假购买商品分期付款业务,套取消费金融公司现金。业务办好之后,由周某或者戴某或者商户先垫资给客户,并扣除所谓的手续费和前三个月分期还款钱。等第二天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打给商户之后,戴某和周某再分钱。戴某为了保证自己做的虚假分期付款业务因为客户不按时还款而被消费金融公司追责,每笔业务戴某从套取的现金中预先扣除了前三个月的还款钱,替客户还款给消费金融公司。
截止目前,已经查明,共有十七名受害人深陷“套路”贷。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诈骗金额34000余元,戴某涉嫌诈骗金额2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