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清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市区开放大道开展新一轮“暴风一号”行动。早晨7时35分左右,一辆黑色suv进入查缉区。
一打开车窗,执勤民警就闻到浓重的酒味,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检查,结果显示4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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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机李某某交代,前一天中午和晚上他在滨海某饭店,分别喝了三四杯白酒,第二天早上心想自己酒醒了,并且一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的从滨海驾车回盐城,谁知刚进入市区便被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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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