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微信群发布不当侮辱言论群主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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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微信群内不当言论,群主被处分
2016年6月,湖北潜江有人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要求政府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群主彭某系潜江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彭云对群员转发请愿书、发表不当言论行为没有制止,对其妻发布游行视频、评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和正面引导,还回复煽动性言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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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男子群内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男子吴某有一个100多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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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赌博,
群主“抽水”被判刑
辽宁阜新市的董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2015年6月至8月,组织40余人以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取红利。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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