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盐城阜宁县在编教师试用期内辞职被要求支付5万元违约金

  • 浮殇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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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18 21:36:2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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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军aini给领导留言: 我今年刚刚考进盐城阜宁县公办的一名在编老师(尚且处于试用期内)。家在苏中地区,距离工作地点200多公里,一来一去过路费加油费在350左右。因家里父亲脑溢血以后照看不方便,家里希望我回去工作,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还欠有许多外债!我这儿工作不到一年,拿的是试用期内最低的工资,仅3200多一个月,因学校不提供住宿,别的开销不谈还要缴房租8500,哪儿来的5万钱给他们!提出辞职申请教育局和学校竟然一点商量的余地也没有!请问领导,国家《劳动法》哪一条支持违约金5万的说法。还有试用期内不是双方选择吗?不给钱就扣住档案不放,您觉得合情合理合法吗?家里妈妈正在四处借外债,已经出示贫困证明!望领导明察,早日给出答复,此心不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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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你好。根据就业协议,你须在工作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辞职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局人事科0515-87737202。(调查回复处理责任单位:阜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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