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人注意,千万别干这件事!否则···

  • 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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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3/27 20:50:46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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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谈钱伤感情”

当你看到想购买的商品

而又手头拮据时

心有力而荷包不给力时

还不好意思向亲朋好友张口

“恰巧”遇上解燃眉之急的“好心人”

声称“无抵押”贷款

可以解燃眉之急 

有一句网络流行语

城市套路深,我想回农村。

农村路也滑,人心更复杂。

用这句话来形容“套路贷”再贴切不过了

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告知书

近年来,通过“套路贷”和“高利贷”套取财物、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非法金融行为。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列为重拳打击对象。2018年4月16日,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明确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为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阜宁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各有关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或变相开展贷款业务。


现将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 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2. 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定价,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空白合同” “虚假合同”,借贷双方必须各持内容一致的合同原件;


3. 不得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不得将不合理的高息、罚息等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及签订“连环合同”方式变造为新的贷款本金;


4. 不得以不回短信(微信)、不接电话、还款日故意“失联”等各种手段,有意造成贷款逾期,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甚至作为主要获利手段;


5. 不得通过车辆的抵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6. 不得采取辱骂恐吓、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催收。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保持警惕,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或平台,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如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12345政府热线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阜宁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套路贷”典型案例

借2万还120万?套路贷是怎么“下套”的?

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结果借款2万,最后还款竟变成了120万,甚至连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赔了进去。这是发生在众多“套路贷”悲剧中的一个,可能许多人还不知道“套路贷”是个什么概念,一些受害人哪怕被骗得倾家荡产,还认为是自己没能履行合约。

2016年10月,家住杭州下城区的王某因朋友请求,帮朋友去做个2万元的借贷担保,碍于朋友情面,王某勉强答应了。在犯罪嫌疑人施某的公司办理借款时,朋友突然改称要让王某帮忙共同借贷。王某极不情愿,但朋友不惜下跪做各种承诺,王某最终还是心软了。

签署借贷协议时,明明2万元的借款,合同上却虚高成了4万元。施某解释称,其中1万元是保证金,另外1万元含上门费、平台管理费、诉讼费等预支费用,实际拿到借款是2万元,并表示只要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累计只需要还款2万元,但若逾期未还,则约定要还4万元。

签完合同后,朋友的银行卡上立马收到2万贷款。但王某没想到的是,他的噩梦就此开启。两个月后,朋友“突然”失联,借贷公司便向王某来催讨4万元“欠债”。无奈之下,王某又到另一犯罪嫌疑人余某的公司借贷4万,虚增合同变为6万,与之前“行规”类似,6万元借款到帐后,对方立即让王某从银行取出,其中4万元用于还清前面“欠债”,2万元交还对方充当“手续费”,借款期1个月。

一个月之后,还不出钱的王某债务便累积到了6万元。因为不断“拖延还债”,王某与对方的债务从6万变成9万,再变成20万。看王某实在还不出钱,余某以到法院起诉、找他家人麻烦等方式软硬兼施,逼迫王某去指定的第三家投资公司继续借贷还20万“欠款”,借贷合同这次变成了40万……之后又如法炮制,王某被逼向第四家投资公司借贷,一年之后“欠债”已达120万元,位于市中心的房子也成了抵押物。在“欠款”期间,王某不断遭受对方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体罚等,以至于一次次被逼就范。

其实,王某的120万“欠款”中,实际拿到手的只有50万,事后王某母亲表示愿意卖房子偿还儿子实际借到手的50万,再多加40万,愿意一共偿还90万,可对方仍然不愿意,咬定120万,坚决不松口。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套路贷案例,翻倍条,高额的杂费,高额的利息,威逼利诱、软硬兼施,从2万翻到了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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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有资金需求还是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遇到“套路贷”,一定不要怕,现在国家严厉打击“套路贷”,有问题尽早寻求公安、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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