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一企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被罚款三万元

  • 一 念 执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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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3/8 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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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4日,原阜宁县安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我市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对辖区内阜宁凯盛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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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原阜宁县安监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第三十条“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根据该县政府关于发现有限空间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的违法行为给予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书全 高专)


专家点评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高炉、矿热炉等;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往往出现一人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发生意外,多名救援人员相继盲目救援,从而导致群死群伤的惨痛后果。究其事故原因,主要在于企业对有限空间缺乏风险辨识,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一无所知,从而导致违章作业、盲目施救。 

针对工贸企业的生产特点,为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国家安监总局于2013年颁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明确了企业应当落实的各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此后,原国家安监总局又于2017年出台《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列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原阜宁县安监局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是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法律手段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要措施。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该行政处罚案例为鉴,充分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将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项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作业规程,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点评专家:宋春元,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盐城市安委会专家库成员,盐城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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