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一加油站竟非法储存1吨汽油!你想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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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5 14: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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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联合行动,一举查获社会经营单位非法储存的散装汽油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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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查处非法储存汽油站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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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进行油品封样,固定证据。


目前案件已移交属地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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