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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阜宁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
接到阜宁群众报警求助,
蜀黍我报警,
我这有一个长得像猴子的鸟,
请你速来看看!
“像猴子的鸟”??
这是什么鸟??
接到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
↓↓↓
发现该鸟体型怪异,
面部扁平,
脸部确实与猴子的脸很像,
双侧翅膀羽毛被剪,
另体形消瘦,
有轻微外伤。
▲城南新区派出所救助的“怪鸟”现形
经过民警反复上网查询后,
确认这种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俗称“猴面鹰”(又名仓鸮、猴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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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其带回所内,
同时查阅猴面鹰的习性,
专门为其配置了饮食,
精心照料,
待它伤好后,移交给林牧渔业局。
故事讲到这里
你是不是又以为要结束了
你对小编真是一无所知
我们还有故事要讲
无独有偶
有朋自远方来
一来就成双
前几日,阜宁县公安局郭墅派出所社区民警马彦龙与张海强到工业园区检查消防,在金美肥业化工厂内,有工人交给民警一只受伤的小猫头鹰。
原来,工人在厂区草丛中发现了这只受伤的猫头鹰,已经不能飞了。工人们小心翼翼地抱起它,放在纸箱里,并及时交到社区民警手中,才安心回去上班。
社区民警小心地将猫头鹰带回所里,
给它喂了水和食物,
并处理了伤口。
据分析,小猫头鹰可能是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难以支撑飞行才跌落受伤。经过民警两天的悉心照料,小猫头鹰终于恢复健康,民警并将其放飞。
民警提示:
如果在白天发现猫头鹰一动不动,不代表它们是生病或是受伤,因为它们白天视力较差,如果贸然抓捕反而会给它们造成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非常感谢热心的阜宁群众在发现受伤的猫头鹰后第一时间报警,希望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保护大自然,守护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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