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请病假需要把病假单、病例和病灶处拍照发给人事部门,不过病灶处要是隐私部位怎么办?”有网友“吐槽”自己公司的请病假规定。
根据职工们爆料,除了请病假,还有其他“奇葩”规定对职工种种在岗活动进行约束:有企业规定,员工一天上厕所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有公司明文规定1个月内在单位讲方言不能超过5次;还有的公司要求办公电脑图标不可超过10个,桌面上最多有1个水杯……而一旦违反规定,会被扣减工分或奖金作为惩罚。
前不久,据媒体报道,陕西女孩小雪应聘到西安某餐饮店做服务员,全勤月收入2200元。可今年9月离职后,小雪发现9月的工资竟成了负数。从工资条上看,小雪的工资为每天60元,出勤20天共1200元,因为迟到忘打卡扣除145元,旷工两天每天扣500元等,最终实发“负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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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奇葩”规定?某大型互联网公司HR金蕾告诉记者,“奇葩”规定的出台可能是出于加强管理的目的,例如公司中曾出现个别职工泡病号、提交虚假病假条,或是利用上厕所溜班串岗的情况,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果‘奇葩’规定是为了堵住管理漏洞,那么这些漏洞必然是不守信用和规矩的人造成的。”但金蕾认为,不守信的职工是少数,利用“奇葩”规定过分约束所有职工,会适得其反。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奇葩”规定反映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管理者把自身需求和价值观强加在职工身上,认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便可以随意约束职工权利,容易陷入管理误区。
“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仅在工作上相对于用人单位是被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人身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逾越工作范围对员工进行规范的,均有侵犯职工个人利益之嫌疑。”杨保全指出,以企业限制员工去厕所的次数为例,这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