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检法两长”同庭办理阜宁首例留置案件,值得关注

  • 浮殇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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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9/15 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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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上午,被告人王权东涉嫌贪污罪一案在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响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阜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旭东担任审判长。省市人大代表、县监察委工作人员、县检察院干警、其他干部群众等50余人到场旁听。

被告人王权东涉嫌贪污罪一案是阜宁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留置案件。经查,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权东在担任阜宁县新沟镇农业干事、兽医站站长、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分配、发放水稻高产创建、小麦高产创建、优质稻米等项目补助资金过程中,先后多次采取虚假列支、虚假冒领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项目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37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27万余元。 

庭前准备阶段,李响检察长全面梳理分析证据材料,结合全案案情,认真撰写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李响检察长首先宣读了起诉书,详细讯问了被告人,并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对证据进行了分类展示,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发表公诉意见时,李响检察长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被告人王权东涉嫌贪污罪的认定依据,剖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指出了其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犯,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从情、理、法三方面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宣传,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告人王权东当庭认罪悔罪。 

检察长带头承办阜宁监委查办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了与监委的衔接配合,有利于构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也凸显了阜宁检察院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期待。(沈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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