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锦仁村教育歧视

  • 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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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7/19 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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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想请问阜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划分校区是以什么政策为依据的?它的科学性又是什么?
阜宁教育局有关人员对我说,划分校区是以什么大河、大路为界的,但把开发区原砚台村划分到施庄小学,以什么河、什么路为界他说不清楚,摆在领导肚子里。
我只认一个事实,同为锦仁村人,相同的户籍,义务教育法对全村人来说就有普遍法定效率。同在苏州路沿线,甚至同村的海鑫花苑(拆迁户安置点)都比原砚台村离长春路小学远得多,施校区就不一样。同为原砚台村人,拆迁户也直奔长春路小学。这就是拆和不拆的效果,已形成无可辩驳的事实,“以拆迁为分界线划分校区”。义务教育法在这里显然失去了普遍意义,和法律的约束力。
这样的教育还谈什么公平,功利性太明显,软暴力真实存在。长春路小学是为房地产而生,长春路小学是为拆迁户而建。
我经过调查,即便原砚台村没有拆迁的人家也有小孩在长春路小学,这就形成了另外一个事实,有关系的、肯花钱的也是可以进长春路小学,甚至进其它新城区小学的。真是搞腐败从娃娃抓起。这样的社会风气能好吗?打小接受这样的教育,将来不祸害社会才怪?面对这种现象,教育系统罪不可恕。
坐在凉意十足的办公室里,手指在肚皮上随意画。划分校区就你大权在握,你指东我就东,你指西我就西,我听任你摆布,一切相安无事,嗯,这领导有魄力,会工作。这是典型的衙门作风,官僚主义。这种作风和主义坏到了极点,严重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实际,还谈什么依法行政,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它在为不良社会风气推波助澜的同时,更在制造新的教育歧视和新的教育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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