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县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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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4/13 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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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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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玉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价格政策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由4元/2公里(含2公里)调整为5元/2公里(含2公里),超过起步价后仍加收1.5元/公里。超过起步价后的里程加价的计价器计价办法仍为0.20元进制(计费尾数由按“四六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以0.5元进整调整为按“四舍六入”的原则以1.0元进整),6公里以上仍加收50%空驶费,日夜同价,一次性等候5分钟内不计费,超过5分钟后按每5分钟1.5元收费,过路、过桥、轮渡费由乘客承担。

        起步价调整的同时,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3.70元/立方米作为联动的基准气价,起步价5元/2公里(含2公里)作为联动的基准运价,当车用天然气价格累计每上升(下降)1.0元/立方米,起步价将相应上调(下调)0.5元/2公里。凡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符合启动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条件的,可由出租汽车公司提出建议,经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或由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主动提出启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你司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做好计价器的调整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新旧运价标准过渡期的衔接,要按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接受乘客监督,同时要发动驾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通知从201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


阜宁县物价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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