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大快人心,阜宁某黑心企业,被市政府“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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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2/4 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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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盐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监管与案件查处工作情况,公布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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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盐城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基本完成,“263”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至11月份,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00多起,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346起,污染环境涉嫌刑事犯罪移送20余起,环境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吴金马个人加工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购、处置废铅蓄电池,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杰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验先产、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盐城汇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产,德龙镍业有限公司项目未验先产、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金丽达印染有限公司康林分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产,莲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

其中,吴金马等5人违法收购、处置废铅蓄电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责任人沈俊实,杰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人洪彩,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敦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罚决定,最终被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270万元。

市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瑞涛表示,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坚定不移贯彻“生态立市”战略,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继续以网格化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为依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护盐城的蓝天碧水,真正让生态成为盐城更加鲜明的特征、绿色成为盐城发展的永久底色。


2017年度盐城市

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阜宁县)吴金马个人加工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购、处置废铅蓄电池的问题2017年9月24日,市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吴金马于2016年8月份左右在阜宁县新沟镇建立加工点,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提炼及铅锭的销售,提炼过程中产生铅尘、铅灰、铅渣等污染物。经查,该加工点合计收购废铅酸蓄电池约4000吨,基本全部拆解进行提炼,提炼了约2000吨铅锭和80吨铅灰并全部销售。9月24日,盐城市环保局对吴金马加工点内的设备实施查封;10月31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吴金马个人加工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责任人吴金马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


2.(大丰区)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丰二场生猪养殖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养殖规模超出环评审批量、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将处理后的废水还田,利用无防渗措施沟渠将废水排至外环境,将饲料冲洗废水排至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中,经监测,外排废水以及坑塘中的废水均超过国家相关标准;检查还发现厂区北侧河道中有猪粪入河现象。7月26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拆除排放沟渠,对造成污染的河道进行治理,并处罚款18万元。2017年6月21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月31日,大丰区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沈俊实施行政拘留10日。


3.(滨海县)江苏杰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验先产、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问题。2017年8月1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成湿式破碎工段并投产;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把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围墙东侧的小河沟,经监测,尾水超标排放。8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湿式破碎工段生产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粉碎设备电动机及三角带实施查封;10月12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7519.32元。10月16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月21日,滨海县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洪彩实施行政拘留7日。


4.(滨海县)滨海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问题。2017年8月26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经监测,SO2超标排放;通过临时软管将废水排入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坑塘,经监测,坑塘中废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8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燃煤锅炉配电柜、粉碎工段打浆机配电柜实施查封;10月16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月20日,滨海县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王敦井实施行政拘留7日。10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万元。


5.(亭湖区)江苏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2017年6月16日、6月20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水泵抽取浓水收集池中的生产废水,经暗管排放至厂区东侧闲置地中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经监测,坑塘内废水超标。盐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3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暗管,限期一个月将厂区东侧坑塘治理到位,消除污染,并处罚款12万元。


6.(盐都区)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问题。2017年6月23日,盐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环境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规范对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7月21日,盐都区环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8月8日,盐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复查,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仍超标排放,8月19日,盐都区环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270万元。


7.(射阳县)盐城汇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的问题2017年10月20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大米加工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运行。2017年10月27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建设、生产并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60万元。


8.(响水县)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项目未验先产、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的问题。2017年6月5日、6月6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2.5万吨镍铁合金生产线技改项目在相应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投产;大量炉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形成多个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7月26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4万元。


9.(东台市)江苏金丽达印染有限公司康林分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的问题。2017年5月23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对坯布染印整加工项目进行技改,现场检查时技改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同时该公司1台7000KW燃煤导热油炉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运行。2017年9月14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14万元。


10.(建湖县)江苏莲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2017年6月12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00台(套)汽轮机叶片镍基高温合金生产线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2017年8月9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的建设,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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