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农经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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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5/25 1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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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农经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阜宁县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省、市选派到我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受限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上海路158号)
联 系 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0515-87386412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阜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农经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⑥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③-⑥材料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考试、资格复审或递补等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阜宁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因各类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15日前提供学历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7238613(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干监科)0515-87386305(阜宁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7238610(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综干科)
0515-87386412(阜宁县人社局事管科)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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