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4月17日17时许,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在香港路发现一辆违停车辆,即依法在违停车辆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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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早上,车主李某发现后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发在其朋友圈,并配辱骂交警文字,内容粗俗不堪。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依法传唤李某,李某对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此,李某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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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在网络上公然针对特定的群体或对象进行攻击、辱骂,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虚拟世界也不能口无遮拦!